审计公示(2015)4号
受学院党委组织部委托,经领导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于林林同志担任原后勤集团总经理及鑫达产业开发总公司原经理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2015年12月15 日起实施。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由我院聘请的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西分所组织实施,学院审计处组织协调。从即日起,对该同志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入资料审核阶段。欢迎全院教职工就该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有关情况向审计部门反映,同时,欢迎大家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联系电话: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西分所审计人员电话:13935100156、13994234922、0351-4158012、0351-2025768审计处电话:0355-3151528监察室电话:0355-3151426电子邮箱: czmcsjc@163.com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