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持审计处的全面工作,在院长及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法实施教育内部审计。
二、负责组织制定学院审计年度工作计划、文件、工作总结及有关工作报告材料。
三、负责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并组织实施,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学院主要行政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或提出报告。
四、参加学院有关涉及内部审计、财务预(决)算、大型基建、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
五、结合学院实际工作情况,负责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委托社会审计项目的联系、协调工作及院内审计单位的协调工作。
七、负责指导审计人员学习审计业务知识,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内审工作经验,客观公正,廉洁审计,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
八、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