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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医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 审计实施办法
2023-10-25 16:06   审核人: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防范经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176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以下简称“全过程审计”)是指审计部对建设工程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结算各阶段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控制和评价活动。包括五个阶段的过程跟踪审计:项目建设前期审计、招投标过程审计、施工合同审计、施工过程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基建(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修缮工程项目。

第四条 学校审计部是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在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通过招标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全过程审计,所产生的咨询费用列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五条 全过程审计的原则与方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独立高效、严谨规范的工作原则,以控制工程造价和规范工程管理为重点,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在审计监督过程中,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审计意见或建议,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技术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评价与咨询服务,并出具综合审计报告。

第二章  全过程审计的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工程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立项的决策程序和手续是否合规,投资与建设规模是否适度

2.项目投资概算是否合理,是否经过评审,建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3.监督项目建设期有关技术经济活动的过程及服务性费用的洽谈

4.审查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

5.审查初步设计方案的有效性、合理性,审核设计概算费用构成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合理性。

第七条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审计: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评价。

审计的主要内容与要求包括:

1.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审计。审查资格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的合理、合法性;审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等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合规性;审核招标时间、澄清时间、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审核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审核计价依据、价款结算与调整办法、合同主要条款等是否明确、合理;监督招标程序的合规、合法性,评标、定标工作的公正、公平性

2.工程量清单审计。审核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清单项目的编制、特征描述是否全面准确,措施项目内容是否完整,规费和税金计算是否准确合规

3.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确定是否准确合理,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确定是否合理

4.审核招标答疑文件及投标报价。审核招标答疑文件内容表述的准确性及完整性;审核招标文件邀约与投标文件响应是否一致,审核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是否有不平衡报价;审核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的确定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审核总包服务费、措施费的计算是否与招标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致

5.审计过程中应根据招标阶段发现的工程投资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审计部及时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咨询单位等进行沟通,提出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第八条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审计。对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与施工变更、进度款支付、工程索赔等进行审计监督。

1.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对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的分包合同审计。审计部参与合同的商务谈判活动,审核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及拟定条款内容是否合理、合规、合法,表述是否准确、完整、清晰。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正式合同

2.设计与施工变更的审计。参与图纸会审、设计与施工变更论证会。审核设计与施工变更是否按审批程序报批,变更费用预算是否合理、准确、规范,计量计价方式与合同条款约定是否相符,是否能作为结算依据;审核变更内容与实际发生情况是否相符,工程量增减是否真实、正确;审核工程签证中不适于套用定额的项目或零星工程的计量计价的合理性、准确性;重大设计变更,特别是可能引起工程造价超出计划投资金额较大的变更,必须事先论证,分析变更的原因、必要性、责任主体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并按审批程序报批。所有变更签证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承包方负责人共同签证确认的变更事项,其工程量才能进入工程竣工结算

3.工程进度款的审计。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实物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分析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以及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审核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否符合申报程序,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及实物工程量相符;审核进度款的计量计价与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审核进度款申报支付金额计算是否合理、准确,是否扣除工程减项内容,有无超额支付情况,有无变更价款未经签证就直接进行支付;审核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或将甲方直接采购的材料、设备虚报的现象;审核工程预付款是否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和扣回等

4.工程索赔审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的事项重点跟踪与提前评估,及时提供咨询建议与应对措施,力求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索赔事件,审核索赔资料,确认索赔费用。对于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积极协助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做好反索赔工作。

第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审计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报送的最终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采取“三审”制:施工单位自审、建设管理部门初审、审计部终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书》等技术经济资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初审意见书及时送交审计部审计部确定直接进行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审计完结后,及时办理资料归还交接手续,并将《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一式五份交给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第十条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计对建设工程从项目立项至竣工及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的财务决算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会同计划财务及时开展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编写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计划财务将完整的竣工决算文件及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审计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形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凭《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到资产管理办理固定资产的登记建账手续。

第三章  审计的时限与职责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咨询的工作时限要求。审计部根据审计咨询工作量的大小,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审计咨询工作,及时出具审计咨询意见或报告。

审计咨询开始时间从接到全部规范、有效的技术经济资料开始计算。结算审计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分歧,审计部应及时组织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施工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因重大分歧或资料不完善导致的反复协商、验证、申请仲裁等耽搁的日历天数,不计入审计工作时间。因相关部门不按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资料不完善导致审计时限延长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人员)负责。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提前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审核咨询的事项,及时报送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为审计咨询工作预留合理时间,以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及审计咨询质量。

第十二条 审计咨询工作的职责要求。

1.审计咨询部门的职责。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全过程审计工作;制定相应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案;切实履行审计的“确认、评价、咨询、服务”职能,协调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技术经济问题,提出审计咨询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整改;对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建立健全全过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对重大事项和综合审计报告及时向学校领导请示汇报;

2.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职责。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支持和配合审计部及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做好与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协调工作,反馈、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制度

3.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应依法合规、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工作,及时、完整提交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并保证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必须遵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实事求是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结算内容、结算方式、结算依据等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相符合。

为倡导诚实守信,严禁高估虚报行为,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根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的综合审减率大小划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咨询费用,在拟订招标文件时一并纳入其中的响应条款,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即:当工程结算综合审减率10%时,审计咨询费用由建设方全额承担;工程结算综合审减率>10%时,审计咨询费用由施工承包方全额承担。    

第四章    

第十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

十四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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