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科岗位职责
(一)财务审计科科长需在审计处正、副处长的领导下,依法实施教育内部审计。
(二)认真学习国家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审计法规、审计业务知识,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内审工作经验,客观公正、廉洁审计。
(三)从事《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审计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审计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
(四)经领导批准,负责做好以下项目的审计工作,对审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1、接受委托或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预算执行、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
2、接受组织部委托,负责学院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3、负责对学院和所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4、负责做好学院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
5、与工程审计科共同做好学院大宗物资、仪器设备采购方面的审核工作。
6、负责学院经营性资产和校办企业的审核工作。
(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考勤制度,遵守内审工作纪律。
(六)协助工程审计科做好基建、修缮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